通知公告

转发大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19-12-06  浏览:

各位老师:

根据《关于落实“5+22”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》及《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》(大委办发〔2019〕19号文件),现就做好2019年度大连市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及支持政策

大连市全职引进的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、等领域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,可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、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项目3类人选。

经遴选为项目人选的,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。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人选可比照高端人才、青年项目人选可比照青年才俊,享受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、子女入学等政策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。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,年龄不超过55周岁;

2.在国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,或者为在海外企业、金融机构等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。

3.截至2019年4月22日,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;

4.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。

5.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、保密约定、竞业禁止、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。

(二)创业人才项目人选(我校老师不需要申报此项目)。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,年龄不超过55周岁;

2.拥有国际先进技术成果,或者能够填补我市空白,产业化开发潜力较大;

3.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海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职位,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;

4.截至2019年4月22日,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6年,且来连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、5年以下,产品具有关键技术并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;

5.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。

6.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、保密约定、竞业禁止、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。

(三)青年项目人选。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,年龄不超过40周岁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在海外高校、科研机构或者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,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;

2.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,且具有成为大连市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;

3.截至2019年4月22日,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;

4.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。

5.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、保密约定、竞业禁止、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(一)组织申报。各学部(院)统一工作安排,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。

(二)个人申请。申报人于12月20日前向学部(院)提出申请,填写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表、一览表,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(具体见四、申报材料)

(三)单位初审。

(四)学校审查。党委人才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。

(五)推荐上报。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大连市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(一)纸质版和电子版:《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表》(附件1)和《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一览表》(附件2)。

(二)纸质版: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学位证书、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(教育部出具)的复印件。

(三)纸质版:海外任职、拥有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。拥有技术成果包括代表性论著、专利证书、产品证书、奖励证书、主持参与过的项目合同书等。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资质证明。

(四)纸质版:申报创新人才长期及青年项目的,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。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,还须提供在我市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、股东证明、截止申报日前一个月企业纳税证明、个人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、中试或产业化证明、产品情况介绍等材料复印件。

五、有关事宜

(一)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切实做好项目申报、材料初审等工作,并按时组织报送申报材料。

(二)项目申报人及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,申报材料填报汇总要全程使用涉密计算机,电子版要刻录光盘报送,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。严禁通过互联网、微信、QQ等传递申请人信息,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等不良影响或损失的,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。

(三)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、保密约定、兼职取酬、获取科研经费、竞业禁止等方面风险评估,并按规定作出承诺。

版权所有 ©2010 大连理工大学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

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

邮编:116024     联系电话:0411-84709916